訂席、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5 餐飲業定型化契約專區 餐飲衛生 食品 業務專區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去年8月,有媒體報導稱,蘋果悄悄解僱了100名合同技術招聘人員。 不過,在這家擁有超過16萬名員工的公司中,這一比例可能有些微不足道。 有分析指出,蘋果遠離大裁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其擴張速度慢於其他科技公司。 美中關係是全球焦點,更成為影響經濟發展關鍵因素,早在2020年比爾蓋茲(Bill Gates)就曾警告美中完全脫鉤的結果將是「雙輸」近日,比爾蓋茲再次強調,目前美國對大陸的思維模式是一種雙輸心態,得到的結果也是一樣是負面的。 像我們這邊連住宿的地方也沒有,也沒甚麼餐廳,過去是幾乎沒有觀光客會來的地方,但這幾年來越來越多人過來看熱鬧,也許我們之後會思考開個餐廳,是專門供應觀光客來吃辦桌的,也可以行銷我們的地方特產,像是花生糖、龍眼乾等。 但是對我們來說,尤其是早期戶外辦桌的熱鬧,以及富含人情味及好吃實惠的餐食,更是國內的一種特殊文化表現。 以辦桌的歷史來說,可追溯至移民文化的累積,更重要的就是鄰里間互助的精神,雖然現在產業早已專業化、規模化,但是當我們想起那曾經的美好時代,辦桌的精神仍然保存下來。 在菜色方面,早年先民喜歡「大」、「多」,以表現主人大方,要讓賓客都盡歡的心意,但演變至今,漸漸改為較精緻、衛生的個人化設計,一人一份人人皆公平。 另外早期的辦桌桌上,還會準備打包用的塑膠袋,是因為主人希望賓客不只要吃飽,還能打包回家,以顯現主人的大方及好客。 本文由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授權,轉載自典藏網藏品故事百寶箱,原標題為〈山珍海味都比不上的人情味,辦桌文化從何時開始席捲全臺? 中國歷史上類似辦桌行業的分工模式可以追溯到北宋,當時有所謂專門辦理民間宴會事務的「四司人」,各種細節事務都有專人負責;南宋則進一步演化出分工更細的「四司六局」。 1902年,一篇日本對臺灣舊慣調查的文章〈關於宴席及菜餚之雜話〉中,對「辦桌」的解釋是:「備桌、辦酒食、張宴稱『辦桌』」。 無論身處何種場合,或餐桌上的料理多令人垂涎,對於各個主辦者而言,他們所舉辦的每場筵席,最重要的莫過於親友之間情感的聯繫。 屬於日常飲食生活的「辦桌」對台灣人而言,是具有時代意義的一項常民俗文化,從出生的滿月宴,到長大成人的結婚喜宴,再到生命盡頭的圓滿桌,它結合了台灣人所有的生命禮俗,是最具台灣特色的飲食成就,也是親朋好友們聯絡感情、凝聚情感的好場合。 直至民國60至80年代經濟起飛後,則以「呷好、呷巧」為特色,養殖漁業的成功發展以及各種食材開放進口,使龍蝦、九孔、石斑魚、甚至是農業社會中視為禁忌的牛肉,都陸續出現在辦桌菜單上。 民國90年代起,社會吹起了一股健康養生的風潮,辦桌的菜單設計也逐漸走向較為清淡、不造成身體負擔的原則。 一般民家的喜宴時間多半是兩個小時結束,緊接著辦桌師會將部分特地留下來未吃的菜餚拿來作為祭品「拜場腳」(臺文正字:場跤),感謝這個棚子讓宴會圓滿完成,拜完才會「拆場」(拆棚架)。 楊萬全編,潘朝陽著,〈中心──四方 空間形式及其宇宙論結構〉,收錄於《師大地理研究報告》,第23期,師大地理研究所印行,1995。 張珣,〈要葷也要素:大甲媽祖進香客的飲食〉,《第九屆中華飲食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》,2005,頁 。 宋郁玲、姜蘭虹,〈從城市「中心」到「邊緣」的「上海人」:上海市中心區拆遷戶棲居歷程之研究〉,《臺灣社會研究》,70,2008.06,頁 。 李永展、藍逸之,〈全球化、地方經濟發展與永續性:一個地方資本重建的初論〉,《規劃學報》,29,2002.12,頁17-37。 外燴 Strathern, Andrew (安德魯.斯特拉森、帕梅拉.斯圖瓦德)著,梁永佳、阿嘎佐詩譯,《人類學的四個講座:謠言、想像、身體、歷史》,北京: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,2005。 Simmel, Georg (齊美爾)著,劉小楓選編,顧仁明譯,李猛、吳增定校,《金錢、性別、現代生活風格》,臺北市:聯經,2001。 Highmore, Ben著,周群英譯,《日常生活與文化理論》,臺北縣永和市:韋伯文化國際,2005。 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編著,《性別主流化—2003國際婦女論壇會議實錄》,臺北: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,2003。 您的支持將有助於《報導者》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,促進多元進步的社會對話。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,《報導者》秉持深度、開放、非營利的精神,致力於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。 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,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,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,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。 沒有新血接班,古早經典菜也逐漸失傳,電影《總舖師》裡的「雞仔豬肚鱉」,得將甲魚、土雞塞入豬肚裡燉3小時,因太繁瑣而幾乎沒人做;而40年前曾流行口味甜、以栗子、菱角、雞肉等製作的「栗子雞」,來到減糖養生時代,年輕師傅已不會做這道菜。 「在我父母親的年代,婚宴來說,好日子得在一年前擇定,主家以稻梗和泥土製作土埆磚,選定吉時在吉利方位做灶,」薛清己回憶。 「有次翻到我爸當年的工作日誌,整本年曆寫滿,一年辦2萬5,000桌,大日子一天10幾場,廚師凌晨出門,中午結束趕晚場,有沒有睡到4小時都不知道。」在慶典密集的農曆2、3月,以及年底嫁娶、尾牙集中的「大月」,可以出3,000桌,月營收達1,200萬元。 創立於1988年,初期我們只是一間臺安醫院旁的小巧烘焙坊,但因為對自己料理手藝與食材品質的堅持,飛士蘭漸漸培養起自身的優勢與在社區的重要性,進而擁有了讓我們感到溫暖的忠實支持者。 池永歆,《空間、地方、鄉土:大茅埔地方的構成及其聚落的空間性》,頁8-10、169、 、 。 劉鐵梁,〈村落廟會與公共生活秩序〉,收錄於莊伯和總編輯《兩岸民俗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》。 黃麗玲,夏鑄九,〈文化、在現與地方感:接合空間研究與文化研究的初步思考〉,收錄於《文化研究在臺灣》,陳光興主編,臺北:巨流,2000,頁27-70。 它或許沒有五星級飯店的氣勢與尊貴,然而百年歷史的人文傳統與生活經驗之交錯,構成臺灣辦桌最豐富的文化內涵。 臺灣辦桌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7世紀,即明鄭、清朝時期,自閩南地區、廣東等地的漢人渡海來台所帶來的特有宴席文化。 由於移民拓墾需要大量勞力,加上臺灣當時的瘴癘環境十分險峻,因此每到傳統節日,這些移民便以牲禮、庶饈祭拜神鬼,透過祭祀活動獲得身體的保護或財富的酬償,這些祭祀活動所準備的豐盛食物多以”辦桌”的方式進行。 1720年出版的《臺灣縣志》〈雜俗〉中曾提到辦桌豐富的菜餚與所費不貲的情形:「家有喜事及歲時月節‚宴客必豐,山珍海錯,價倍內郡,置一席之酒,費數千之錢…」。